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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李某最近很是苦恼起因是去年花11万购买的积家腕表
男子李某最近很是苦恼起因是去年花11万购买的积家腕表“不是在维修,就在维修的路上!”福建福州,男子李某最近很是苦恼。因为李某去年花11万购买的积家腕表,只戴了4个多月就停走了,表盘里还有水汽。
手表出现上述问题之后,李某马上就拿着手表去找售后维修。可刚维修完3个月,手表再次出现了表盘里有水汽的问题。
这不得不让李某认为,他所购买的这只手表存在质量问题。于是,李某找到当初购买这只手表的商家要求退货,但被商家拒绝。商家认为,产品没有质量问题,李某要是认为手表存在质量问题,可自行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另外,李某申请退货需要同时满足在三包有效期内、同一性能故障、经品牌特约维修中心维修两次后仍出现非人为故障问题这三个条件。所以,这次只能给李某维修,而不能退货。如果经过这次维修之后,仍然出现非人为的同一性能故障,李某才可以退货。
花了11万买的名表,才戴了4个月就出现了各种问题,这换了谁能接受啊。在路边摊花11块钱买的电子表,也不至于这样吧!所以,李某现在着急上火,想找商家退货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那么,李某现在退货,法律上能否成立?带着这样一个问题,我们来详细地分析一下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。1、李某和商家成立何种法律关系?二者的义务分别是什么?李某花11万向商家购买手表,所以,李某和商家成立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。在买卖合同项下,李某的合同义务是向商家支付购买手表的货款;而商家的合同义务是向李某交付质量合格的手表。
2、李某和商家是否已经全面履行各自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?李某在购买手表时,就已经向商家全额支付了购买手表的价款11万元,所以,李某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。而商家目前交付给李某的手表,才戴了4个多月就停走了,表盘里还有水汽。显然,商家向李某交付的手表存在质量问题,并没有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。因此,可以认定商家构成违约。3、在商家交货质量不符的情况下,李某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什么违约责任?根据民法典第582条的规定,当事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,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、重做、更换、退货三亿体育官方App下载、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,民法典在这里规定的是,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。因此,虽然商家交付的手表存在质量瑕疵,但李某应先要求商家修理或者更换。
在修理或者更换无法解决问题时,再选择要求退货,而不能一开始就要求退货。为什么这么讲?因为修理和换货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,那就是买卖合同不解除,仍继续履行。而退货的前提,就是要解除买卖合同。买方退货,卖方退款,恢复到原来的状态。而为了维护交易稳定,法律倡导合同双方尽量维持合同的有效性,不要轻易去解除合同。这也是三包政策要求维修两次,仍无法解决问题的,买方可以退货的原因。因为,在已维修两次的情况下,说明买方已经给了卖方补救的机会。但是,卖方仍未能解决存在的问题,说明卖方的违约已难以补救。正所谓事不过三,所以,这个时候允许买方解除买卖合同,要求退货,就无可厚非了。4、如果买卖双方就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,该怎么处理?在这种情况下,就需要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。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,最终由责任方承担。对此,大家怎么看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。